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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第十二届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

2018-01-30  浏览次数:16607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力度,不断提升园区创新源地、产业高地建设水平,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启动第十二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申报工作。
   请相关企业(团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申报书》或《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类项目申报书》,于2018年4月15日前提交。

   一、项目定位

   申报企业(团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别,具体获评类别按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二、申报要求

   (一)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成长、孵化)项目需满足:

   1、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园区成立或拟在园区注册成立;
   2、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团队、成长)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实缴出资额不少于3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并且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申报人认缴数额在注册资本的比重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最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
   4、申报企业需在获得称号两年内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园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缴纳税收皆以园区总部为承载对象;
   5、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需满足:
   1、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15年1月1日后在园区工作或是即将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者,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4)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5)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科技类上市企业引进的人才。
   4、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注:本次申报鼓励园区历届各级科技领军人才、专家实名制推荐项目。

   三、申报方式

   1、申报起止时间:2018年1月30日-4月15日
   2、申报网址:http://techpioneers.sipac.gov.cn/
   申报类型分为创业领军项目和创新人才项目两类。创业领军项目支持企业与团队两类用户申报,已在园区注册企业的,请用“企业用户”登录系统申报;未在园区注册企业的,请申请注册“个人用户”登录系统申报;创新人才项目仅支持企业类用户申报,请用人才所在单位的“企业用户“名登录。
   3、申报咨询: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0512-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0512-67068025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0512-66681671
   申报技术支持:400-8696-086
   咨询邮箱:siptech@sipac.gov.cn(申报材料以网上申报为准,如网上申报遇到问题可以此邮箱备用并电话联系)
   微信咨询:关注“SIP科技领军”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以下二维码,点击“报领军”—“咨询”,发送需要咨询的问题。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申报书
   附件2: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类项目申报书
   附件3:创业类领军申报承诺函
   附件4:创新类领军申报承诺函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