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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教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2019-07-01  浏览次数:6679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园区党工委关于深化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以及《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教人才计划实施意见》(苏园工〔2018〕71号)的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科教创新区在苏州工业园区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打造创新源地,鼓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教领军人才到科教创新区实施教学科研工作,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教育、科研、学术领域的竞争实力,特制定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教人才计划实施意见评审操作细则。

第一部分 国际型学科领军人才

  一、申请长期工作型国际型学科领军人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2018年9月1日之后来园区工作,需与工作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Ⅰ.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获得教授或相当于教授及以上职位;
  Ⅱ.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二、申请短期聘用型国际型学科领军人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是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国际顶尖专家;

  2、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Ⅰ.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Ⅱ.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Ⅲ.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3、以项目合作为主,确保在受聘期间能经常参加团队实质性的合作研究,能够在国际前沿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4、2018年9月1日之后来园区工作,一般每年能在受聘高校、科研院所工作1个月以上。

  三、上述两类的申请,均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所在高校、科研院所提出申请。

  2、高校、科研院所汇总后进行综合评议,按顺序确定人选,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3、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后报送科教创新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如出现申报总名额超出或不足的情况,可由科教创新区管委会会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即为复审结果。

  4、复审结果报园区人才办审定。

  5、经审定的领军人才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即执行。

  6、获奖人员在受奖期间,每年度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兑现当年度补贴。

  (注:国际前沿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的特殊人才,经人才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党工委会审议同意,可一事一议。)

  四、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主要有以下项目:

  1、《金鸡湖科教人才计划申报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在国外任职、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复印件一份。

  5、高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收入证明材料(附考勤、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复印件一份。

  上述复印件需所在高校、科研院所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如需其他申报材料将另行通知。

  五、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三季度,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六、每个高校每年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国家级科研院所每年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七、本操作办法仅适用于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国际型学科领军人才。

第二部分 企业家兼职教授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3、在入驻园区的企业单位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或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

  二、申请程序:

  1、科教创新区管委会每年向高校、科研院所征集兼职教授的需求情况。

  2、通过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征集兼职人选、项目。

  3、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报名并组织面试、评议,按顺序确定人选,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4、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后报送科教创新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如出现申报总名额超出或不足的情况,可由科教创新区管委会会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即为复审结果。

  5、复审结果报园区人才办审定。

  6、经审定的领军人才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即执行。

  7、获奖人员在受奖期间,每年度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兑现当年度补贴。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主要有以下项目:

  1、《金鸡湖科教人才计划申报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高校、科研院所与其签订的兼职聘任协议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内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任职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等)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复印件一份。

  上述复印件需所在高校、科研院所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如需其他申报材料将另行通知。

  四、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三季度,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五、每个高校、科研院所每年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

  六、本操作办法仅适用于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企业家兼职教授。

  咨询电话:科教创新区管委会62605833,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

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