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根据《园区党工委关于深化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以及《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实施意见》(苏园工〔2018〕71号)的文件精神,鼓励科技服务人才到园区创新创业,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和新兴产业创新孵化服务发展,特制定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人才的操作细则。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引进时限:2019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
2.申报人员学历:创业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以纳税申报为准)。
3.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须是在园区正式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人员须是经申报单位正式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个单位累计申报限创业1人,创新1人。
4.申报范围:在园区缴纳社保或个税的人员,原则上应有五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园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资企业中党工委管理的干部不列入申报范围;国资企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可以申报)。
二、分类细则
(一)知识产权服务企业
1.条件:在园区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领导团队中任重要职务,对推进园区知识产权事业创新发展等做出突出贡献、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业界公认的突出人才,申报人员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或苏州市政府授予的“姑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2.标准:
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需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
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需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
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需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3.申请资料清单: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补贴申请书;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申请人上年度在园区缴纳个税证明;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缴纳各项税收证明材料。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递交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
4.咨询电话:园区科信局66681690,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
(二)新兴产业创新孵化服务企业
1.条件:在园区设立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主要合伙人或国内外知名投资人,对推进园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有突出贡献。此项申报人员的时限放宽为2016年1月1日之后引进或培育的人才(特殊贡献者经审议可再次放宽时间到2015年1月1日)。
2.标准:
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孵化器或众创空间3年内累计孵化企业数量超过50个;孵化器或众创空间3年内孵化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超过1亿元。
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孵化器或众创空间3年内累计孵化企业数量超过30个;孵化器或众创空间3年内孵化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超过5000万元。
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孵化器或众创空间3年内累计孵化企业数量超过20个;孵化器或众创空间3年内孵化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超过3000万元。
备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孵化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上述指标可放宽至按60%计算。
3.申请资料清单: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补贴申请书;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现任职企业之前的履历需给出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申请人上年度在园区缴纳个税证明;作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合作人取得的各类政府奖励资金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取得各类荣誉称号,担任的行业组织职务的证明文件;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取得的各类排名、荣誉称号、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企业缴纳各项税收证明材料。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递交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
4.咨询电话:园区科信局66681693,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